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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2

论“驳《北京晚报》苏文洋先生的强盗逻辑”

近日,《北京晚报》苏文洋先生发表一些音著协搅得企业不安宁》、《音著协你大胆地往死里收》等文章,指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打着音乐维权问题向企业乱收费。而鸿水先生又就此写了篇“驳《北京晚报》苏文洋先生的强盗逻辑”(http://blog.sina.com.cn/s/blog_406bd0470100bhrk.html?tj=1)来驳斥苏老先生。

鸿水先生指责苏老先生的看法是“强盗逻辑”,而我觉得鸿水先生则是给强盗披上一件“皇帝的新装”

鸿水先生指出“我以为道理说得明明白白,他们可以迷途知返”。殊不知,这是一个只要有费可收、有钱可进,什么道理都听不进去的团体,如同某些石油利益集团在油价降到50美元/桶时还要按147美元/桶收费,他们是收费第一,金钱至上,至于买卖公平、合理合法,则统统狗屁!”我觉得说的很有道理,非常有道理!可是你要知道,这个世界,特别是在中国,事是分好多种的,有些事是你该管的,有些事是你能管的,而有些事是你管的了的。中国的这个油价,老百姓天天都在骂,可是有用么?国家这么做自然有其道理,你那么愿意为名请命你就上书啊。OK,你可以说这不是你的研究范畴,那就不要用来比较,因为你也不知道这背后有什么。

鸿水先生又说“请问苏文洋先生:中国词曲作者的无数词曲作品被无数个企业免费使用了多少年了?有几家企业给词曲作者们支付了合理的使用报酬?有吗?在音著协没有对此进行收费时,您怎么不站出来为无数词曲作者的合法权益而说上几句公道话呢?”这话就更可笑了,人家词曲作者们还没有出来说话,你们跳出来算是怎么回事?哦,你们可以说他们加入了你们协会,授权了。得了吧,这背后的事谁不知道啊,我相信大部分的词曲作家都是你让我加入协会,好啊,那就加吧;你说帮我维权,好啊,哪就维吧;但大多数人都不会主动去去找协会说,“某某饭店刚才播放我的曲子了,你去帮我维权去~”,我相信不会有这样的人的。而且,即使维权,你们真的有这个法律权利么?(参见王瑜律师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8ffc8301009e50.html

鸿水先生又做了一个比喻:“苏文洋先生在文中指出:一般来说,音乐著作权收费应当同其他著作权收费一样,可以按使用次数或时间收费。唯独按床位或包间收费,毫无道理可言。床位无人、包间空着凭什么也要交费?那么请问,北京的供暖需要交供暖费,是不是您住一个人就叫一个供暖费,住俩人就交俩人的费用,而不不主人就不交供暖费呢?这是什么逻辑?”如果按您这说法,苏先生的理论自然是不对的。可是,就说北京供暖这种做法真的合理么?真的正确么?首先,供暖就应该按户收费,不应该按人收费,苏先生也没有说按包间里的人收费啊。至于您说空着的房间,第一,北京因为历史和利益的原因,还没有做到分户计费(据说外地很多城市都能做到分户计费);第二,从实际角度将,给1户供暖跟给10户供暖,从供暖企业来将成本是差不多的;第三,最重要的是,作为供暖的最终使用者,他没法选择是否接受,北京几乎所有的楼盘都是,你买了房子就得交供暖费,哪怕你不住。可你听说什么规定要求所有包房都得有音乐,哪怕没人了么?

至于鸿水先生提及的国内KTV关于交费打官司难以调节的事,这个问题就更好解释了。之前都没有对KTV收费过,现在呢,你要维权,要收费,可以啊。可是总得拿出个标准,拿出个可行性的规定吧。总不能你音著协自己拍脑瓜子拍出个收费标准我就得接受吧?凭什么啊?既然谈不拢,那咱们就得打官司,就得谈。我估计那些词曲作家自己都不知道收费多少,反正就一句话,“音著协你们自己谈去吧,我们还得专心创作呢”。这里我倒是要给各大KTV老板们支个招,你们音著协不是要打官司么?好啊,你先说吧,我哪个曲子侵权了,去取证吧;取证了?好,有音乐创作人的授权么?有了?好,那么我这首歌放了多少次,你说怎么赔偿,咱们就谈呗。这首谈完了谈下首,折腾去呗。哦,你音著协又说这样不行,打着包起谈,那不行,为啥都得按你的步伐来啊,加入我这里放的都是面试50年的作品(没有著作权的),难道你也收费?

维权可以,收费也可以,总得拿出个合理的说法来。你音著协既然可以代表那些作曲家跟我们所有的KTV谈,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搞个KTV协会跟所有作曲家谈呢?

反正都是抢劫,还是让自己人抢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