霄羽's profile霄羽的话BlogLists Tools Help

霄羽 卫

功能测试区|true|
日志文字

霄羽的话

思天下事,品世间人,尝尽人间百味
1/26/2009

过年? "过"年.

春节晚会中再次想起了那首"难忘今宵", 心中不由得一阵惆怅。 所谓过年, 也就是"过"年这个坎儿。 送走旧的,迎来新的;回忆过去,展望未来。晚会一结束,便意味着年已经“过”了。又要开始新的生活,或者说,又回到原本的生活。新年几天的休假不过是匆匆旅途上一个休息的小站。

我不知道自己还要走、还能走多远,总之现在还不是可以停下来的时候。

ok,继续吧。

明天的太阳升起来的时候就是新的开始。

1/19/2009

给“黄牛”支招

今儿中午讨论火车票的问题,有所感悟:

那些所谓的票贩子真的是很不容易,需要组织人马反复排队去买票,然后还得冒着风险一张张去卖,最重要的是你把每张票都加价100多元去卖,这叫倒卖有价证券,是违法的,而且还有可能票卖不出去砸手里,不合算。

我觉得在新的一年里,我们的黄牛们应该拓宽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变经营模式。

首先,这个票属于稀缺资源,谁都想买到好的车次好的座位,但是座位有限,这就构成了资源稀缺。然而我们的牛牛们不能因此就囤积资源,哄抬价格,这样损害的大家的利益,是不对地。应该本着服务大众的原则,将倒票改为代购票服务,然后根据客户的订单再去排票,这样就不会有积压的风险,每张票嘛,就收个100元的服务费吧,但是票一定要原价卖,不能加价。记住,你赚的是服务费。

---------------------

写完发现自己太单纯了,国家早有规定,这种服务费不能超过5元。那只能说这个定价“不合理”,至少他没有解决买票难的问题,不符合“大众的需求”。

挖社会主义墙角违法,买社会主义车票真难~·。。。

1/15/2009

春节到, 一票难求

公司的兄弟要回家,买不到票,找牛牛都买不到,愤下

其实这个问题狠简单,首先假定所有坐火车的人都是持票上车,没有逃票的。那么从每次列车都爆满的现况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票都卖出去了。然而很多人在售票窗口排了一晚上队后却被告知本该首发的票却已经售罄。那么,票买到哪里去了呢?

某些部门天天都在喊打击倒票,或者说又抓了某某票贩子,要我说这就是废话,老百姓不会去管你说你做了什么,而是看结果,这个结果就是老百姓通过正常途径买不到票,那么您们所谓的打击就是失败的。

这个倒票不像贩毒,在某种意义上他还是得公开的,我就不信我们的执法人员会抓不到那些倒票的人。OK,抓到了怎样?罚点钱放了?当然不是!票贩子的票是从哪里来的?一查到底,一直查到是从铁路部门的哪个人,哪个手流出来的。不说?那就关个10年8年的,重罚!我就不信治理不了这个事?

1/14/2009

看到一段话

在网上看到如下一段话:

初从文,廿六乃成,负债十万。觅生计,十年无休,披星戴月秉烛达旦,蓄十万。不足购房,遂投股市,翌年缩至万余,抑郁成疾。医保曰,不符大病之条例,拒赔。乃倾其所有入院一周,无药自愈。友怜之,赊三鹿一包,冲而饮,卒。

话糙理不糙,国人的生活,真实的写照。

1/9/2009

罗萍"教授" vs. 《常回家看看》

事件回放: 在日前召开的女性维权交流会上,武汉大学罗萍教授批评歌曲《常回家看看》歧视女性,称歌曲“唯小人与女人难养”观念的“现代版”,麻痹了社会。这一观点引发网友热议,而歌曲创作者表示没有想过男尊女卑的问题。

这事说真的实在没啥可说的,从网易的投票结果看,95%以上的网友都认为这首歌没有什么歧视,回帖是难得一见的一边倒。

我说教授啊,想出名也不用这么折腾吧?一首被传唱了10年的歌你都拿来说事儿?知不知道清朝的文字狱怎么来的?就是这些所谓的“有文化的人”咬文嚼字搞出来了,说到底还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现实的道理无需多说,大家心里都明白,就是想告诉这位罗“教授”,下次发表言论时先学好语文,学学什么叫“互文”的修辞手法,不懂就回去读读《木兰辞》,免得以后再贻笑大方。

    “常回家看看”,是最朴素的孝道,也是对子女最基本的要求。无论歌曲如何受到指责,“常回家看看”,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不仅用嘴来歌唱,更应该用“脚”来付诸行动。

-----------------------

互文属古文修辞方法之一,是上下文义互相交错,互相渗透,互相补充来译。

如:

千里冰封,万里雪飘。(毛泽东《沁园春 雪》

东市买骏马,西市买鞍鞯,南市买辔头,北市买长鞭。(《木兰辞》) “东市”“西市”“南市”“北市”对举互文,可理解为“(到)东西南北的集市上购买骏马、鞍鞯、嚼子、缰绳和长鞭”,表现出木兰征战前的紧张忙碌。

12/12/2008

论“驳《北京晚报》苏文洋先生的强盗逻辑”

近日,《北京晚报》苏文洋先生发表一些音著协搅得企业不安宁》、《音著协你大胆地往死里收》等文章,指责“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打着音乐维权问题向企业乱收费。而鸿水先生又就此写了篇“驳《北京晚报》苏文洋先生的强盗逻辑”(http://blog.sina.com.cn/s/blog_406bd0470100bhrk.html?tj=1)来驳斥苏老先生。

鸿水先生指责苏老先生的看法是“强盗逻辑”,而我觉得鸿水先生则是给强盗披上一件“皇帝的新装”

鸿水先生指出“我以为道理说得明明白白,他们可以迷途知返”。殊不知,这是一个只要有费可收、有钱可进,什么道理都听不进去的团体,如同某些石油利益集团在油价降到50美元/桶时还要按147美元/桶收费,他们是收费第一,金钱至上,至于买卖公平、合理合法,则统统狗屁!”我觉得说的很有道理,非常有道理!可是你要知道,这个世界,特别是在中国,事是分好多种的,有些事是你该管的,有些事是你能管的,而有些事是你管的了的。中国的这个油价,老百姓天天都在骂,可是有用么?国家这么做自然有其道理,你那么愿意为名请命你就上书啊。OK,你可以说这不是你的研究范畴,那就不要用来比较,因为你也不知道这背后有什么。

鸿水先生又说“请问苏文洋先生:中国词曲作者的无数词曲作品被无数个企业免费使用了多少年了?有几家企业给词曲作者们支付了合理的使用报酬?有吗?在音著协没有对此进行收费时,您怎么不站出来为无数词曲作者的合法权益而说上几句公道话呢?”这话就更可笑了,人家词曲作者们还没有出来说话,你们跳出来算是怎么回事?哦,你们可以说他们加入了你们协会,授权了。得了吧,这背后的事谁不知道啊,我相信大部分的词曲作家都是你让我加入协会,好啊,那就加吧;你说帮我维权,好啊,哪就维吧;但大多数人都不会主动去去找协会说,“某某饭店刚才播放我的曲子了,你去帮我维权去~”,我相信不会有这样的人的。而且,即使维权,你们真的有这个法律权利么?(参见王瑜律师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8ffc8301009e50.html

鸿水先生又做了一个比喻:“苏文洋先生在文中指出:一般来说,音乐著作权收费应当同其他著作权收费一样,可以按使用次数或时间收费。唯独按床位或包间收费,毫无道理可言。床位无人、包间空着凭什么也要交费?那么请问,北京的供暖需要交供暖费,是不是您住一个人就叫一个供暖费,住俩人就交俩人的费用,而不不主人就不交供暖费呢?这是什么逻辑?”如果按您这说法,苏先生的理论自然是不对的。可是,就说北京供暖这种做法真的合理么?真的正确么?首先,供暖就应该按户收费,不应该按人收费,苏先生也没有说按包间里的人收费啊。至于您说空着的房间,第一,北京因为历史和利益的原因,还没有做到分户计费(据说外地很多城市都能做到分户计费);第二,从实际角度将,给1户供暖跟给10户供暖,从供暖企业来将成本是差不多的;第三,最重要的是,作为供暖的最终使用者,他没法选择是否接受,北京几乎所有的楼盘都是,你买了房子就得交供暖费,哪怕你不住。可你听说什么规定要求所有包房都得有音乐,哪怕没人了么?

至于鸿水先生提及的国内KTV关于交费打官司难以调节的事,这个问题就更好解释了。之前都没有对KTV收费过,现在呢,你要维权,要收费,可以啊。可是总得拿出个标准,拿出个可行性的规定吧。总不能你音著协自己拍脑瓜子拍出个收费标准我就得接受吧?凭什么啊?既然谈不拢,那咱们就得打官司,就得谈。我估计那些词曲作家自己都不知道收费多少,反正就一句话,“音著协你们自己谈去吧,我们还得专心创作呢”。这里我倒是要给各大KTV老板们支个招,你们音著协不是要打官司么?好啊,你先说吧,我哪个曲子侵权了,去取证吧;取证了?好,有音乐创作人的授权么?有了?好,那么我这首歌放了多少次,你说怎么赔偿,咱们就谈呗。这首谈完了谈下首,折腾去呗。哦,你音著协又说这样不行,打着包起谈,那不行,为啥都得按你的步伐来啊,加入我这里放的都是面试50年的作品(没有著作权的),难道你也收费?

维权可以,收费也可以,总得拿出个合理的说法来。你音著协既然可以代表那些作曲家跟我们所有的KTV谈,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搞个KTV协会跟所有作曲家谈呢?

反正都是抢劫,还是让自己人抢好。

10/14/2008

论北京交通的新措施

这周开始,北京又要开始执行交通部门的官老爷们拍脑瓜子拍出的新限行措施了。机动车将开始五段限行,每辆车每周都必须停驶一天。

估计除了中国,没人想得出这么有创意的规定。对此,我持强烈的反对态度。

我们现在所谓的一些措施,无非就是一个字“限”。然治理交通就跟治水一样,应该以疏导为主,而不是一味的去“堵”,古人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就是这个道理。或许有人说,那把车都限制下去,不正是“疏导”呢?但我说的这个“水”,并不是说车流,而是指人们出行的意愿,无论你怎么样去“限”,人们出行的意愿是一个不变的量,或者长期的说是一个增长的量(因为人口不断增长),你用规定把机动车给限制了,那必然造成这些人的出行意愿在其他地方释放,从而引发其他的问题。简单的说,今天的一个规定,把路上的车限制下去了五分之一,但不断增长的汽车保有量用不了多久就会把这部分空缺填补上。

那么,北京的交通症结在哪里呢?

首先应该清楚一件事,北京的交通问题,从根本上说就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问题,更不是一两个规定就能改变的问题。同时,这个交通问题也不是一个交管部门事,应该说是整个国家的事,我国各个城市经济都在发展,北京今天的问题很可能就是别的城市明天的问题。

第一,城市规划不合理。北京作为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他的功能过于集中了,城市分部太紧密。即使很多人住在城市的周边地区,上班的时候还是要往城里跑。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政府部门应该起表率作用。首先,就是把那些与日常民生无关的政府部门统统转移到周边地区;然后,鼓励那些企业和公司也把办公地转移到外面去,城里应该是用于旅游和商业为主。这一点,政府的表率作用非常重要。

第二,公共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如果让人们不开车,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他们的出行意愿,然而首先就是要理解人们的意愿,这个意愿不仅仅是一个“出发---到达目的地”的过程。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买了一辆车,为的就是改变自己的出行条件,然而你政府却不让我开,还让我去挤公交车,而且常常还不能狠方便的到达我想要去的地方。-- 这是很令人沮丧的事。可喜的是,北京市现在正在全力发展轨道交通,如果能结合上面的第一条,把人们的出行路线分散出去,我相信这一点会有改善的。

第三,公共交通的合理性。结合上面第二点,我还得说说北京的交通的合理性。北京很多地方的交通都让你感到莫名奇妙。比如说西单路口北边,两侧都是商业街,来来回回的过往行人经常把路口堵住,造成过往车辆难以通行,其实解决方法很简单,你把两边路用护栏拦上,再造一座有电梯的过街天桥,不久解决了?欣慰的是,就这么一个困扰西单许久的问题终于依托奥运的春风解决了,遗憾的是,造的那做过街天桥只有上行电梯,没有下行电梯(你就差那几个钱了?)。再举一个例子,就是北京的中关村和金融街地区,这两个地区的特点就是人流集中,而由于历史原因道路又窄,所以经常堵车,交管部门为了疏导交通,把道路都做了单行线的限制--这也没什么错,可你说你限制了单行倒是把标志做的清楚些啊!一般不常来的人,只要进入此地区,基本上没有不绕重复路,你要去的大厦明明就在眼前,可你就是过不去,这边禁左、那边禁右的,你就是没辙。北京的老司机都知道,北京交通的特点就是出城容易进城难,越往长安街走就越别扭,所谓别扭完全是人为设置了,目的就是不让那么轻松的进城。可我还是那个观点,你不让我顺利进城我也得进城啊,因为有进城的需要啊,你纵然可以把5车道宽的路设置成3条左转1条右转而只有1条直行的路(崇文门路口南向北方向),可我的目的就是直行,再挤也得走。再比如去年建成的东北城角联络线,出城去机场很容易,二环三环四环都能上,可进城回来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几乎没有上来的口,你从四环,三环根本上不来。咋一看这中限制好像是把车都憋在城外了,但事实上却无形中延长了堵车时间。

第四,交通法规不合理。作为一个开车的人,我觉得最最不合理的就是机动车与行人发生车祸,无论怎样机动车都得负一定的责任。尽管后来又出台了什么三者险之类的补救措施,但事实上还是那么回事,每天每个路口都有那些不守规矩的非机动车和行人,没等信号灯变绿就开始走,要不就是站在白线之外。按我说,就应该在全市各主要路口都设立交通信号灯和监控摄像头,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如果非机动车一方有闯红灯或者不在白线内等候之类的行为,而机动车一方没有其他违法行为,那机动车一方就应该是零责任(除了保险公司赔),甚至于“撞死白撞”!这就是法律。

第五,交警执法力度不强。总结起来一句话,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经常看到有车在临近路口的地方,压着实线生掰硬挤,很少有交警管。而交警都站在一些没有必要限行的限行路口那儿,等着一些傻瓜自己上套罚钱。

第六,北京特色。北京作为首都,交通方面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有大量的军车,也就是所谓的“白牌车”。甭管你怎么说,这些车就是牛,什么禁左啦,限行啦,统统可以无视。长安街很多路口本来都是禁左,然而哪天你如果在一个路口不见着几个军车那么直接左转,那肯定是闹非典了。我就有一次,跟着一辆军车,迷迷糊糊的上了一条禁行的路,结果被警察叔叔拦了下来,我问叔叔我说你怎么不拦前面的车,丫告诉我说“它”是执行任务的。:-O 我无语,我不怪叔叔-- 他当然不敢去拦军车,但打死我也不信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小孩开着车能去执行任务。再说了,我怎么就那么不信,在这么一个通讯发达的时代,能有什么紧急的任务需要你开车,走着禁左的路去执行?甭管你什么车,既然是这个社会交通的参与者,你就应该遵守大家的法规,凭什么你就能胡作非为!北京的另一个特色就是作为首都,经常有一些外事活动,来一些外国领导人什么,每每这个时候,以长安街为首的一些道路就会限行,我觉得这都很正常。只是我想拜托那些领导人,你们能不能别总赶在我们早晚高峰的时候出行?早上本来就堵车,能别再给北京人民添堵了成么?而且,你们能换几个好司机么?就那么一个车队,7、8辆车,犯得着占两条车道么!另外,我希望政府能够考虑在长安街的中间加多一条特殊道路,仅供政府外事活动用,双向行驶,这样大家都省事。

希望有一天,我可以开着车,畅快的的走在长安街上,上班去~~~~

4/10/2007

献身于股票的深渊

从此献身股票的深渊..

之前一直都是买点基金玩玩,可是觉得基金的增长还是太慢了,虽然风险低,但收益也少。

于是上周开始我决定献身于股票的深渊。

8块8买入的,上周一周升到了9块6,我觉得他能升到9块8的,于是就没卖,结果这周开始跌,到今天已经跌倒了9块1,郁闷。不过我对我这只股票有信心,我觉得她还会再涨起来的。 大笑 

 

4/9/2007

什么是爱情

Love is a process of balancing your feeling.

 什么是爱情,恐怕每个人都有自己不同的理解,今日有感而发,叙此文。

 爱情是一个不断平衡自我感情的过程。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容器,人们不断的把自己的感情投入到这个容器中来充实自己。可以说这个时候的每一份感情付出都是为了自己。当他爱上另一个人后,他的心中就多了一个容器,从此他需要往两个容器中投入感情,并且在这之间寻求平衡。

 有平衡就必然有极端。

一个极端就是只往那个属于自己的容器中注入感情的人,这也就是常说的“自私的人”,这样的人当然不值得去被爱。道理说起来很简单,然而。。。

另一个极端则是只往对方的容器中注入感情的人,即常说的“爱情中的傻子”,人们往往对这类人报以同情、可怜之类的观点。

 当然,这只是一个爱情模型,现实中属于极端的人是极少的,但我们又确确实实的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徘徊:

有的人为了保护自己,从不轻易的往对方容器中添加,结果因此失去了对方;

有的人一味的为了对方付出,却也因此空虚了自己;

爱情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定点。

爱情的终点就是两个容器合为一个的时候。。。

3/14/2007

无题

今天听广播,突然说道“只生一个好”,这句说了好多年的话。

细细品了一下,“只生一个好”,对谁好呢?对个人?应该不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显然不能用一个标准来衡量;那看来“只生一个好”其实是对国家好。

原来这么多年我们一直在为国家作贡献。作为公民,为国家作贡献是应该的。

2/2/2007

死缓VS中国

在中国,你不用惧怕杀人。因为,在中国杀人是不需要偿命的;因为,在中国有一种东西叫死缓。

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的简称,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制度。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归属于死刑的执行制度。一般认为,死缓贯彻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和“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

那么,死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按现行刑法规定,死缓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讲,“死缓”本身就是极其矛盾的一个法律条文。这个条文主要产生于建国初期,其最初动机是善良和合理的,这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而且它也确实在对日军俘虏、国民党战犯和末代皇帝的改造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功。然而经过了58年后的今天,“死缓”已然成为正式的、普遍的、代替死刑的制度。

说白了,死缓就是那些罪大恶极之人的免死金牌。在网上随便搜一下,就能搜到许多人关于死缓讨论。在网上看到人民网2001年的一篇文章(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30/20011026/591180.html

这么多年来,善良的人们一直在质疑由“死缓”所带来的法律的公正性。

一个所有人都懂得道理为什么这么多年得不到重视,很显然,某些人不愿意去碰这个烫手山芋,或者也想给自己的将来留个后路。

在此,已经不想讨论这个事的是是非非了,只想简单罗列一下这么多年来的事,至于结论,还是留待各位看官们自己说吧:

 

 

案例一:

2004年8月12日晚11时、9月20日凌晨,张掖市甘州区连发两起少女被掏肠惨案。19岁的少女琳子(化名)和17岁的少女小花(化名),先后被“恶魔”以极其残忍的手段从下身将肠子掏出体外,琳子当场死亡。小花虽经及时抢救挽回了性命,但其身心遭受极大摧残。

  2004年9月29日,“掏肠恶魔”乔建国被捕。因其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不一致,致使审判工作拖延了两年。甘肃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乔建国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事实,属自首。乔建国犯罪手段极其凶残,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况,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据悉,之所以“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是由于此案中关于掏肠杀人的事实,只有乔建国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却没有直接证据指证,而乔又在上诉中推翻了这一供述。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口供而没有证据支持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来自:http://news.sina.com.cn/c/l/2007-01-18/004012065090.shtml 

-----------------------------到底能不能认定有罪?不能认定有罪你凭什么定刑?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被抓了以后一定要有什么说什么,而且说的越多越好,这样你就能供诉一些“没有证据指正”的东西。

 

 

案例二:

2005年3月28日凌晨3时许,原辽宁省第十届人大代表、抚顺市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建军,在驾车过程中与行人裘吉刮碰,双方发生争执、撕扯,随后侯建军驾车追撵裘吉将其撞死。2005年5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侯建军死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理由,终审判处侯建军死刑,缓期2年执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侯建军将裘吉刮碰后,双方发生争执,后侯建军驾车追撵裘吉并将其撞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因交通纠纷导致矛盾激化所引发,侯建军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在二审期间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最后,辽宁高院作出了判处侯建军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终审判决。

来自: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09/12/content_5081947.htm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即使你开始什么都不说也无所谓,咱不还有二审么?二审你悔过了就没事了。当然,前提是你得有钱,能取得“家属的谅解”,钱,是可以买回人命的。

 

案例三。。案例四。。已经不需要更多的案例了。

也许有法律专家们会说,之所以这样判是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许吧,也许这么判真的是与我们的法律丝丝温和。但是,你们这么判是否体现了法律的“合理性”???如此“公正”的判罚,却每次都让百姓们感到纷纷不平。这样的法律,是否改改变了?

 

------------------------------------

本来一直不愿意写太过激烈的文字,写些花花草草,大家相安无事,多好。可是今天又看到一起10岁女孩遭掏肠强奸的犯人被判死缓(http://news.163.com/07/0202/09/36ALP2U400011229.html),心中只有一个感觉:这还有天理么。

1/30/2007

滑雪记

上个周末跟朋友们一起到北京延庆的石京龙雪场去滑雪,人生中第一次滑雪,激动啊。

尽管是第一次,去之前已经跟有过滑雪经验的同事请教过了,再说我相信滑雪是靠天赋的,所以还是很有信心的。

按照我同事萌萌的经验:撑死胆大的。我在平地上走了几步就是直接上了初级道的缆车,上了最高点后感觉不是很陡,大胆的往下冲~!

刷~~~刷~~~~啪!

。。。。。。

以后慢慢的就滑的很流畅了,渐渐的初级道已经不能满足我对速度的追求,于是我决定开始挑战中级道。虽然缆车的长度与初级道差不多,但是坡度却比初级道大了许多,可是既然上来了就只能往下滑了。

刷~~~啪~。

。。。。。。。。。。。。

虽然这俩天浑身都酸疼,但其实与雪地亲密接触一下真的是感觉很舒服。。

1/26/2007

论:故宫中的星巴克

近日,央视英语主播芮成钢在其博客上发出抗议,认为“故宫里的星巴克”是对中国传统的糟蹋,并以个人名义向星巴克总裁发出抗议书,要求星巴克从故宫里搬出去。 新闻链接

要我说,这个芮先生跟许久前社会上的愤青没什么区别!

首先说说为什么故宫里有星巴克,这已经是六年前的事了,按照星巴克的新任CEO兼总裁吉姆·当诺的说法,是“6年前是在故宫主动邀请下,星巴克才把咖啡店开到故宫里”。好,我们不管这个说法是否真实,既然星巴克能在故宫里开,那他必然是与政府或者某个部门签署了合同的。既然这样,那么这个合同是怎么签的?是否规定了这个星巴克因该怎么装修?签了多久时间?假设合同中没有规定店的装修风格,那么星巴克就是怎么装修都合理,即使与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如果说故宫的租赁合同是一年一签,那问题很简单,以后不再续签就好了嘛;但假设是一次性签10年的合同,那就不应该随便的让人家星巴克离开,至少也是说“希望能够离开”,甚至说给与一定的赔偿都是合理的。既然是合同的契约,不说让来就来,让走就走,中国人不是不讲诚信的。其实我们在这里说星巴克如何如何不是,实际上是说我们的某些人、某些部门的问题:为什么当初让会让人家进来!?

上面我写的是事情到了现在这个阶段所面临现状,应该怎样选择。搞清楚了这一点再来讨论该不该让故宫里有星巴克,换言之,该不该签这个合同。按我说,不该。我不想去讨论什么咖啡到底算不算洋文化,也不想去争论我们该不该接受外来品,我只是想说,在故宫里开咖啡厅就是很别扭的事,甭管什么原因,就是别扭,需要理由吗?不需要,大多数人都反对的事,我们不做就好了。

1/25/2007

读董路的“汉语里最容易读错的10个字”

今天,董路在他的BLOG中提到了“汉语里最容易读错的10个字”,读了以后很有感触。然而我这人就喜欢刨根问底。其中董路写到这么一句话:

2,强劲的“” jing 四声(同“”);而不读——强“禁”。[请对此条有异议的朋友认真查阅一下最具权威的词典之后再发表意见,以免贻笑大方]

本来我很“质疑”这一条,后来看到括号中注释的话,我想大概这个准确性是很权威的了。然后我就想,为什么董路要在括号里加上这么一句话呢?想想看,也许是因为有太多、太多、太多的人这么念了,可是我想,这个词也不像扪心自问、或者良莠不齐属于传统的成语,而是一个很独立的词。为什么不干脆就把他念做“jin”呢?有人说你这是放任错不改。可是,我之所以举这个例子,是因为读成“jin”的人绝对是大多数。

其实说这么多,自己都觉得没必要,因为字怎么读,是专家们的事,我们老百姓该怎么读就怎么读,反正,大家都懂。

PS:写这么多,其实并不是说我们的传统文化就可以肆意的串改,只是说有些东西,该与时俱进,改了,也无妨。

黑暗的恐惧

今天中午跟同事去公园,讨论了这样一个话题,说人为什么怕黑。同事说是因为原始人就怕黑,以至于到现在人们潜意识就是怕黑。

其实我觉得,人是靠五感来认识这个社会的,而人在黑暗中不仅仅是失去视觉,而是会渐渐的失去五感,任何感觉都没有,这才是最可怕的。

1/16/2007

打印机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研,昨天昨天终于从中关村抱回了心仪的打印机--HP C6188。这可是我经过了长期的选型比较得出的结论。昨天回家一适用感觉相当不错,很多功能都可以脱离电脑,全中文的一键式菜单,操作相当简便。

HP官方网站的报价是2999元,去村里转了转,基本报价是在2700-2800之间。不过,这么久的调研我可不是白做的,我已经在淘宝上选定了个商家,是HP的直线代理,在电子城的卖场楼上,一般都是导购或者其他商家扎货的,不过价格可就不同了。我直接杀到这个代理这里,最终以2500元拿下。

1/10/2007

建设部·房子·90平米

2007年1月9日晚9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上悄然公布了“关于征求《90m2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公布的内容引起业界极度关注。 这是继去年7月13日,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文件出台并明确“90平方米”的概念后,对90平方米住宅的户型解释、小区规划等概念的进一步解释和延伸。

当天晚上各大网站、报纸都竞相发表了自己的评论文章,评论此次意见函的影响。

然而,今天(1月10日)建设部的网站上就写到“近日发布的《90平方米以下住宅设计要点(征求意见稿)》,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和建设部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

这可是国家的公告啊,你当是小孩儿过家家?说废就废?是该说知错就改呢?还是该说根本就没有想过就出公告?

究其原因,其实应该追溯到2006年建设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其中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真不知道是哪位专家大人一拍脑子想出来的这么个狗屁标准。

你知道这“90平米”的标准是怎么算出来的么?据悉,因为日本的人均住宅面积是60平米,那咱们大中国总得比小日本强吧?于是就加上了50%,就这么得出了90平米的结论。

你说这叫什么事?!既然是商品房,是商品,为什么我消费者就非得买90平米的房子?有些欧美国家的人可能一辈子都租房子住,但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就是要有自己的房子,自己的家,除去购买力的因素,谁不想买个大房子?也许有人说,那如果都盖大房子了,那买不起大房子的人怎么办?其实,既然是市场经济,那一切就应该由市场来决定,有需求必然有供给,开发商盖了房子也是要卖的,他们也不会笨到盖一些没人买的房子。或者角度来想,你国家让我开发商盖90平米的房子,那我盖完了如果消费者不买账怎么办?盖了房子没有人买,你国家是不是要负责呢?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总不能自己打自己脸吧?就只有制定些“补充说明”什么的,找些理由来增大住房面积,只可惜找的理由又连自己都说服不了,滑稽。

中国的住房问题其实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不能简单的就说开发商黑心挣钱什么。解决住房问题是国家一个长久的过程,违背市场规律而做出扬汤止沸的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1/3/2007

满城尽带黄金甲

终于有空看了“满城尽带黄金甲”,第一感觉就是“场面宏大”,除此之外,没了。

一直以来,我都是用一种很宽容的态度去看待艺术作品,因为艺术本身就是一个很感性的东西,所谓人各有所爱,不应用自己的观点去片面的衡量。

不过对于这个《满城尽带黄金甲》我真的是无语。

什么是电影?电影就是讲故事,好的电影讲的是一个好故事,让人看过后能有所思,有所感,有所悟;而不好的电影则是看过之后没有什么留下的。但是有人多了,你这观点不对,比说看一些科幻片,恐怖片,看了就是让人图个乐,过个瘾。这样想来,倒也无可厚非,尽管《黄金甲》的故事很简单,但最后大战的场面却绝对是很宏大的,绝对能让观众过足了瘾。

然而当得知这一切的场景都是由真人来演得时候,我相信有很多人都会有跟我同样的想法:天啊,这得花多少钱啊。如果在国外,这种场面通常会用电脑来制作,而在中国则是由真人来演,没办法, 人力成本不同。

常听导演们说,“我拍这个片子是为了XXX”,人家说导演拍片子就是把自己所想的、所以感受的在影片中表现出来。想到这儿,我突然有个想法:他老谋子如果未必做不到用电脑来拍摄,成本也未必比用人拍摄高,之所以拍真人的场景,是因为他想过瘾,想过作皇帝的瘾,看着几千个人为了他跑来跑去的,看着一群“大波妹”被他指使,他就是皇帝!

本打算去苛责如此的铺张浪费的制作,却发现自己的想法是那么的无力。如果没有这么大的场面,如果没有那么多的“腕儿”,如果不是他的“年度大作”,那我还会去电影院看么?唉,原来我,我们,已经陷入到了这个电影的怪圈中:一边大骂“大片”的空洞,一边屁颠屁颠的跑去电影院看;一边称赞低成本高水平的“小片”,一边在网上到处搜寻下载的连接。

不过,《黄金甲》也开创了国内电影的一个先例,就是在电影放映完之后没有一个观众马上立场,都是坐在那里听片尾曲《菊花台》,歌是不是真的那么好听不重要,反正,大家都在听。

12/25/2006

送给一位喜欢Hello Kitty的小丫头

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
oKittyHell
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lloK
ittyHe
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
oKittyHelloKit
tyHell
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
ittyHelloKitty
HelloK
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
tyHelloKittyHe
lloKit
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
HelloKittyHell
oKitty
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
HelloK
ittyHe
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
tyHell
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
oKitty
HelloK
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
ittyHe
lloKit
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
tyHell
oKitty
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
HelloK
ittyHe
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
tyHell
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
oKitty
HelloK
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
ll
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
oKittyHell
oK
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
ittyHelloK
it
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
tyHelloKit
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
ty
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
He
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
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
ittyHelloK
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
it
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
ty
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
He
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
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
oK
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
tyHelloKit
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
oKitty
He
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
ittyHe
ll
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
oK
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
oK
it
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lloKit
ty
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
oKittyHelloKitty
HelloKitty
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
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
HelloKittyHell
oKittyHell
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lloK
ittyHelloKit
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
tyHelloKit
tyHelloKit
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
HelloKitty
HelloKitty
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
lloKittyHe
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
oKittyHell
oKittyHell
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
ittyHelloK
ittyHelloK
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
tyHelloKit
tyHelloKit
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
HelloKitty
HelloKitty
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
lloKittyHe
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
HelloKittyHell
oKittyHell
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lloK
ittyHelloKitty
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lloKit
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
oKittyHelloKitty
HelloKittyHelloKit
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lloKitty
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
oKittyHelloKittyHell
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
oKittyHelloKittyHelloK
ittyHelloKittyHell
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
tyHelloKittyHelloKit
tyHelloKittyHelloK
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
HelloKittyHelloKitty
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
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lloKittyHell
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lloKittyHell
oKittyHelloKittyHelloK
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
lloKittyHelloKittyHelloK
ittyHelloKittyHelloKit
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tyHelloKitHelloKittyHelloK

Merry Christmas

圣诞节,莫名其妙。。。

从昨天晚上到现在,就有许多朋友问我,平安夜去哪里玩了。我说我不是基督徒,不过那个节。有些强词夺理,中国人来庆祝一个本来属于外国的节日,有些怪异。不过其实也没什么,节日太少,真的有些空虚。倒是我,实在没什么心情去过节,也没有什么理由,就是没有那份激情了。

ANYWAY,圣诞快乐吧,写给我的朋友们:Merry Christmas.

 
No list items have been added yet.
No list items have been added yet.
No list items have been added yet.
No list items have been added yet.
No list items have been added yet.
No list items have been added yet.
No list items have been added yet.
No list items have been added yet.